公司裁员经济补偿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23:22 阅读:5698
现在我们公司由于订单少而要裁员,但是公司不是一次裁很多人,而是在所在的部门里搞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最差那个就劝退,在他们的说法这不叫裁员而是员工自已不能胜任公司的工作,所以要劝退.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们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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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的铃铛

精明的太阳

2026-04-02 18:23:22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健壮的心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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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23:22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 害羞的鸡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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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23:22

    这是违法的,可以说是变象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得到经济补偿,

  • 温柔的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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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23:22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粗犷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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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23:22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所陈述的旷工15天,若单位在规章制度予以体现,且按法定程序制定了该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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