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该医院停药的做法是否合符法律规定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48:13 阅读:6817
患者刘某,男,衡阳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离休干部,于2008年11月24日因前列腺增生,双肾输尿管结石在泌尿外科住院治疗。 住院一周以后动了手术,手术后患者一直不能吃饭,精神状况一天天减退,不能下地行走。于2008年12月24日停药四天后 ,又输了四天液体,随后医院要求患者出院治疗,患者家属再次要求医院用药救救我的父亲,该科主治医生置之不理,强行停药半月之久。 请问该医院停药的做法是否合符法律规定?如果长期停药不管患者的生命安全,后果该由谁来负责?患者家属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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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麦片

聪明的彩虹

2026-04-02 20:48:13

1。此中有什么问题你没有说吧?离休干部用药实报实销,医院碰到这样的病人不多用点药多赚些钱倒真是怪了。要知道现在的体制还是靠药养医的呀! 2。言归正传。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需遵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医方有权按照诊疗常规、规范对诊疗方式作出调整改变,患方主要是有配合诊疗的实施、交纳相关医疗费用的义务。对于急救病人,医院必须尽力抢救而不能顾及费用等问题,而对于非急救病人,医院有权可以终止医疗合同关系,不再予以救治。 3。此案中医院停药的做法是否合符法律规定,具体要看患者的病情。 4。如果患者不具备停药的条件(如患者的病情仍有用药指征,如患者并未停止缴纳医疗费用),而医院长期停药给患者造成新的人身损害后果,后果当然由医院来负。 5。如果家属对该医院的治疗怀疑的,建议及早转院。毕竟生命最重要,难道非要较劲等不好的后果出来,以证实医院错了? 1。简要地说,只要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诊疗护理常规、规范,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它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就无需担责。 2。作为生命健康是第一的,仍建议转院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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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迟到的日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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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48:13

    1。此中有什么问题你没有说吧?离休干部用药实报实销,医院碰到这样的病人不多用点药多赚些钱倒真是怪了。要知道现在的体制还是靠药养医的呀!2。言归正传。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需遵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医方有权按照诊疗常规、规范对诊疗方式作出调整改变,患方主要是有配合诊疗的实施、交纳相关医疗费用的义务。对于急救病人,医院必须尽力抢救而不能顾及费用等问题,而对于非急救病人,医院有权可以终止医疗合同关系,不再予以救治。3。此案中医院停药的做法是否合符法律规定,具体要看患者的病情。4。如果患者不具备停药的条件(如患者的病情仍有用药指征,如患者并未停止缴纳医疗费用),而医院长期停药给患者造成新的人身损害后果,后果当然由医院来负。5。如果家属对该医院的治疗怀疑的,建议及早转院。毕竟生命最重要,难道非要较劲等不好的后果出来,以证实医院错了?1。简要地说,只要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诊疗护理常规、规范,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它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就无需担责。2。作为生命健康是第一的,仍建议转院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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