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月平均收入计算标准

司法 时间:2026-06-06 03:52:29 阅读:6361
请问,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以下项目可否纳入月平均收入计算标准: 1、公司给予个人自购车辆的折旧补贴及车公里补贴。公司文件注明为车辆补贴,但发放方式为按月由个人提供发票,公司报销。 2、每月按发票报销的个人手机费金额。 3、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公司缴纳部分。 4、财务每月按基本工资计提的福利费用,此项未实际发放。 5、07年提成奖金在08年4月份才经审计后发放,可否计入08年总收入? 另外,在计算因公司未与劳动者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时,计算标准是指劳动者月基本工资还是包括其他津贴、补贴等?

最佳回答

辛勤的台灯

俊逸的煎蛋

2026-06-06 03:52:2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按照以上规定,你所述的1、2、3、5项应计入月平均收入。 如满意,请按采纳。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安详的巨人
    回复
    2026-06-06 03:52:2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按照以上规定,你所述的1、2、3、5项应计入月平均收入。如满意,请按采纳。

上一篇 有关工伤的赔偿问题

下一篇 请教票据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