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无奈的母亲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07:14 阅读:3920
我于2006年2月13日离异,有一个女儿和我一起生活。离婚判决书上的抚养费是300元,由于当时是我先提出离婚,所以男方说他由于没有工作,只能暂时给200元,我也就口头答应了,两年来他一直是给的200元每月的抚养费。因为快到副抚养费的时间了,于是我提前和他联系说请他给与判决书上的数额,他却说不可能!而且我们离婚这两年来,除了刚离婚那一年,女儿去他那边过了暑假外,他从没有主动来一个电话询问急关心孩子!所以我现在想要让他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当然,如果能适当的提高点抚养费的话就更好!还有就是,我现在已经重新结婚,我的女儿和我现在的丈夫相处很好,我和女儿的户口也已经迁到我现在的丈夫这边,原本相让孩子跟我姓,但是派出所说需要孩子的亲生父亲签字才可以,这个问题是不是在法庭上也能解决呢?还有,我的前夫是江苏南通人,如果要起诉的话需要在哪里起诉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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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撒娇的指甲油

幸福的铃铛

2026-04-02 19:07:14

1、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应当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给付,若是子女的教育费生活费增加的话,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用2、对于子女姓氏的问题,单方不能改变,必须经过对方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殷勤的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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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07:14

    1、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应当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给付,若是子女的教育费生活费增加的话,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用2、对于子女姓氏的问题,单方不能改变,必须经过对方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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