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帮帮忙啊

司法 时间:2026-06-06 03:19:56 阅读:9922
乙于2005年12月9日向其朋友甲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但一年后,乙向甲表示无力归还。此后的时间里,甲因碍于情面,一直未向乙所要欠款,乙也未向甲做出还款的意思。 问: (1)此案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2)假设现在是2008年12月12日,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还本付息的话,甲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3)如果乙于2008年12月30日自愿向甲还款的话,甲能否接受?

最佳回答

愤怒的招牌

害怕的保温杯

2026-06-06 03:19:56

1。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诉讼时效。 2。不能。 3。当然可接受。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清秀的乌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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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03:19:56

    1。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诉讼时效。2。不能。3。当然可接受。

  • 孤独的心情
    回复
    2026-06-06 03:19:56

    请问下第二个问题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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