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调动后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58:11 阅读:19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我想问的是怎样理解“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这句话?有正式干部调令的调动算不算“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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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17:58:11

你之前的工作年限应当和现在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高大的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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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58:11

    你之前的工作年限应当和现在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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