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未与其签过劳动合同,是否要负担什么责任?

司法 时间:2026-06-05 18:08:13 阅读:7162
你好!我一位老乡到东莞一个电子厂上班两个月,老板未与其签过劳动合同,在上班两个月的某一天下班后,老乡洗澡时在洗澡间不慎摔倒(吃\住\上班\全在厂区,)摔成了脑血栓,现在医院里已医治有两个月,该老乡已醒来,但已不认得家人,现电子厂老板不见好转,已不想再医治,叫其家人把伤员带回广西,说给几千元作为补偿,从此与厂里无关.并说是我老乡进厂前就有病的,不用厂里负责.请问该厂老板是否要负担什么责任?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老乡权益?谢谢!能快些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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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勇的小白菜

天真的指甲油

2026-06-05 18:08:13

未签过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双倍的 工资。 老板应该承担医疗费。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陶醉的板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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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8:08:13

    未签过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双倍的 工资。老板应该承担医疗费。

  • 自觉的夏天
    回复
    2026-06-05 18:08:13

    可能只能非因工受伤医疗期待遇。

  • 天真的白开水
    回复
    2026-06-05 18:08:13

    未签过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双倍的 工资。 老板应该承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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