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按个人得款金额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定罪?

司法 时间:2026-10-14 00:00:29 阅读:9451
2005年至2007年间,身为莆田某医院麻醉科主任的被告收受药商回扣26万元归科室所有人平分,个人分得2.5万,现检察院要对其按26万总额起诉,要判决10年,请问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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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勇的楼房

腼腆的毛豆

2026-10-14 00:00:29

可按新的司法解释,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本案中科室其他人也有分的事实,可在10年以下量刑,如不服,可上诉或申诉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从容的小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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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4 00:00:29

    可按新的司法解释,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本案中科室其他人也有分的事实,可在10年以下量刑,如不服,可上诉或申诉

  • 悲凉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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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4 00:00:29

    如果这回扣是由其收的,就合理,归科室全部平分,是他受贿后的自行处理,就像贪污了钱把他捐给希望工程了,你不能说他没有贪污吧,更不会还嘉奖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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