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按个人得款金额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定罪?

司法 时间:2026-04-06 23:51:21 阅读:4155
2005年至2007年间,身为莆田某医院麻醉科主任的被告收受药商回扣26万元归科室所有人平分,个人分得2.5万,现检察院要对其按26万总额起诉,要判决10年,请问是否有理?

最佳回答

故意的面包

老迟到的小丸子

2026-04-06 23:51:21

可按新的司法解释,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本案中科室其他人也有分的事实,可在10年以下量刑,如不服,可上诉或申诉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甜蜜的小熊猫
    回复
    2026-04-06 23:51:21

    可按新的司法解释,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本案中科室其他人也有分的事实,可在10年以下量刑,如不服,可上诉或申诉

  • 心灵美的唇彩
    回复
    2026-04-06 23:51:21

    如果这回扣是由其收的,就合理,归科室全部平分,是他受贿后的自行处理,就像贪污了钱把他捐给希望工程了,你不能说他没有贪污吧,更不会还嘉奖他吧。

上一篇 我这样属于绑架吗

下一篇 这一认为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