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给他们钱吗
我是北京知青,落实政策后户口和丈夫一块落到北京,跟随母亲落户,儿子户口之前落到他姥姥家,并结婚,小两口户口迁到一块也在我妈户口上。拆迁后分得一个两居室和一个一居室,儿子他们住两居室,我夫妻和我妈住一居室,五年后,老太太去世,丧葬费全部我负担。这五年之间,其他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未给老人一分钱的赡养费,而且要求我给他们每人30000元作为补偿,该房为北京市公房,承租人为老太太,户口除老太太就我们夫妻俩。请问,我能继续住在这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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