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轻伤,之后通过关系,请问检察院可以根据无司法效力的鉴定文书逮捕人吗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22:39 阅读:642
当事人经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在省司法厅没有备案的)鉴定为轻伤,之后通过关系,检察院将被告逮捕,请问检察院可以根据无司法效力的鉴定文书逮捕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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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的烤鸡

舒服的蜜粉

2026-04-04 17:22:39

是故意伤害案件吗?检察院是批准逮捕,执行逮捕的应该是公安机关。 不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单位或鉴定人员作出的鉴定自然是无效的,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检察院当然也就不能仅仅凭这份鉴定逮人。 你提到的\"物证鉴定室\"从字面上看是作物证鉴定的,对人身方面的鉴定应该也不在其鉴定范围之内。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阳光的哑铃
    回复
    2026-04-04 17:22:39

    是故意伤害案件吗?检察院是批准逮捕,执行逮捕的应该是公安机关。不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单位或鉴定人员作出的鉴定自然是无效的,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检察院当然也就不能仅仅凭这份鉴定逮人。你提到的\"物证鉴定室\"从字面上看是作物证鉴定的,对人身方面的鉴定应该也不在其鉴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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