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职业与代理公司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00:13 阅读:6065
我是一位个人职业者,挂靠了一家外贸公司在大连的,他们负责我的货的出口。但是合同方面与老外,与工厂都是由我自己负责的,条款都是我写的,有我的签名。但是也有这家大连公司的盖章。 请问合同若出现问题,外贸公司是否能够与我划清关系?叫我个人承担呢? 第1,与厂里定的合同有我名字,也有大连公司的确认章。 第2,我和大连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协议,没有任何书面协议。 请问若发生合同纠纷问题,打起官司,是告公司还是我?最后的承担应由单位还是我个人承担呢? 本人理解:虽然合同有我的名字,但是也有大连的章,也就是说他们承认这个合同的。而我和大连公司本身没有任何协议的,所以打起官司应该和我无关的。

最佳回答

含蓄的鸭子

坚强的河马

2026-04-04 20:00:13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合同中一方是交易对象,一方应当是盖公章的单位,合同义务一般情况下也应当由单位来承担。你与挂靠单位的关系由你们之间的合同来约定。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失眠的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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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00:13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合同中一方是交易对象,一方应当是盖公章的单位,合同义务一般情况下也应当由单位来承担。你与挂靠单位的关系由你们之间的合同来约定。

  • 任性的月光
    回复
    2026-04-04 20:00:13

    你与大连公司相对对方就是代理关系,你代表大连公司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对方会起诉大连公司,而如果你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公司会向你主张

  • 高兴的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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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00:13

    不能简单的说你不承担责任。这里面有两个法律关系,你和公司的内部关系,公司向外的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你有可能承担责任。即使公司承担了责任,也可以向你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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