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1952年土改确权的房子是家庭共有财产,我的房产证被撤销

司法 时间:2026-04-04 16:24:12 阅读:5586
我家是青岛市市南区姊妹四个,我是长子。 1970年。家里口头分家,父母的房子给我,我的房子(注:我结婚3年后,于1968年经合法手续建造)给弟弟。 1982农转非,1983年弟弟把房翻建 1988年国家统一办房产证,我和弟弟各自都把房产过户到各自名下。(我未给弟弟出具任何书面协议、证件) 1996年拆迁改造,1998年妹妹提爸爸给我的房子,是1952年土改确权的房子是家庭共有财产,要求依法分割。 1999年妹妹通过行政官司胜诉,我的房产证被撤销。请问:我现在想把给我弟弟的房子要回来,诉讼时效过了吗? 有懂法律时效方面的人请帮忙看一下,如果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的请联系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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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的苗条

唠叨的口红

2026-04-04 16:24:12

如有相应证据,是可以的 济南律师148在线维权QQ:973008968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健康的酸奶
    回复
    2026-04-04 16:24:12

    如有相应证据,是可以的济南律师148在线维权QQ:973008968

  • 机智的画板
    回复
    2026-04-04 16:24:12

    你好,建议联系律师当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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