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货完成后的依据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45:51 阅读:7154
我外贸公司9月下定单给一家厂里,交货日期是10月30前交货,交期写清楚不能拖延。付款方式是:款到发货。出货前需人员来验货。 在10月份期间,我传了2份传真给厂里,催他们交货,但是对方未书面回复,我电话打给他们,他们说无法在10月30日内完成。 之后到了11月17日厂里才传真给我他们的发货清单,也就是说我司要按这个上面的数量及金额付款及安排出运。但是他们11月17日才提供给我的,我可不可以理解为他们11月17日才把货刚刚完成呢?这样的话,他们就应该算是延误交期了,违约在先了,对吗?我可不可以解除合同并叫他们赔偿呢? 另外厂里会不会说:款到发货,款未到,我没有理由发货,而导致了交期延误,变为取消合同了,叫我外贸公司承担损失? 但是我的理解是:款到发货你也必须在规定交货期内提供你货已好的书面证明,我司才会付款。而对方只是在11月17日提供了发货清单,那这个就应该视为11月17日刚备好货,对吗?若到下单2周后,厂里口头通知我货已经做好了,没有任何书面证明,那我司也应该付款吗?依什么付款呢? 当然合同也没有定:说款到发货,是依发货清单付款。我司会不会有麻烦呢?

最佳回答

魁梧的小蚂蚁

坚强的大地

2026-04-04 20:45:51

你好,我个人认为款到发货和10月30日前交货是两个概念,他在11月17日向你们提供发货清单属违约,你要注意还有出货前需人员来验货到约定。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任性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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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45:51

    你好,我个人认为款到发货和10月30日前交货是两个概念,他在11月17日向你们提供发货清单属违约,你要注意还有出货前需人员来验货到约定。

  • 秀丽的画笔
    回复
    2026-04-04 20:45:51

    如果你在10月30日之前有证据证明对方没有货,经你们催促对方仍不能发货的话,对方就是违约,如果不能达到你们的和他目的你们就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就可能确定是你们违约,因为合同明确写明款到发货并在出货钱验收,在10月30日之前你们没有交款,也没有去验货,对方可能要求你们赔偿损失。如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电话联系:1394636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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