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双方约定,那我08年以前的工龄不是没有了吗

司法 时间:2026-04-02 16:52:22 阅读:1652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是99年6月9日进入一家外资公司,到200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我的合同是每一年签一次,到现在也有9年半多的工龄了,还没有和我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双方约定,现在公司强行的单方面说要终止我的合同,我要想续签的 ,这种情况是怎么样赔偿的,赔偿1个月工还是10个月工资,如果说赔偿我1个月工资,那我08年以前的工龄不是没有了吗?我们公司现在要终止合同的都是有8-9多工龄的员工。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最佳回答

感动的月饼

还单身的蜜蜂

2026-04-02 16:52:22

按规定赔10月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申诉解决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舒心的电灯胆
    回复
    2026-04-02 16:52:22

    按规定赔10月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申诉解决

  • 长情的野狼
    回复
    2026-04-02 16:52:22

    看公司有无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情形,如克扣加班费等,那样解除的话可支持十个月,若到期只补一个月工资。

上一篇 家庭纠纷案件

下一篇 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