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滿10年之合同終止與經濟補償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07:25 阅读:7899
現有一陸姓同仁自1997/10/5到職,任職滿10年,其原簽合同一年期(2008/1/1起)至2008/12/31到期,擬予以終止合同,請教1.公司是否可以依法予以終止? 2.依法予以終止合同,應支付多少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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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的豆芽

伶俐的电脑

2026-04-02 18:07:25

你的同仁已经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单位解除,就应当按照他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是您的同仁要求解除合同,就不能获得补偿。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和谐的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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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07:25

    你的同仁已经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单位解除,就应当按照他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是您的同仁要求解除合同,就不能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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