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夫妻因为感情不和需要离婚,可是我们现在又有了新的协议,是否有效

司法 时间:2026-04-04 19:35:28 阅读:3242
律师你好:请问我们夫妻因为感情不和需要离婚,当时签了份协议, 男女方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结婚日期都有是按照法律要求格式签的协商协议,因为我的房屋是使用权房,当时协议签定双方同意把使用权房转为产权房之后,把房屋卖掉,所得价款平分.协议有三份,都在女方手中,现在还没到民政局办离婚,房子也没有卖,可是我们现在又有了新的协议,协议是我把房产的一半转到孩子的名下,这样也不用卖房子,请问先前那份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谢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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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的悟空

闪闪的眼神

2026-04-04 19:35:28

以双方认可的协议,并且拿去办理手续时的为准。不用的那份自然就无效了。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独特的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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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35:28

    以双方认可的协议,并且拿去办理手续时的为准。不用的那份自然就无效了。

  • 傲娇的刺猬
    回复
    2026-04-04 19:35:28

    长宁律师为你解答:后协议否认前协议,但只是使用权的转让。。

  • 傻傻的篮球
    回复
    2026-04-04 19:35:28

    以办理离婚登记时的协议为准。

  • 等待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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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35:28

    你好:以办理离婚时的为准。

  • 无私的大叔
    回复
    2026-04-04 19:35:28

    后立的协议取代了以前的协议,前协议自然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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