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的正确处理程序合不合法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01:06 阅读:3189
我和朋友在足疗按摸,消费完后,在回家的路上被警察传讯。在没有人证物证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嫖娼。口供是他们写的让我们签字,否则就把事情搞大,我和朋友为了避免更大的麻烦,就录了口供,写下接受了一个小姐的性服务,并交了罚金。处理完后,还被索贿。 在处理嫖娼案件时,正确的程序是什么,是否应该捉奸捉双。在没有卖淫人在场的情况下录的口供是否有效。口供中没有卖淫人的情况记录,实际上他们就是下的圈套,这种情况的处理是否合理。他们还要把处理结果告诉单位,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最佳回答

有魅力的太阳

英俊的路灯

2026-04-04 20:01:06

首先我对你的问题就存在质疑,你没有嫖娼为什么还承认提受性服务的事实。 另外,如果警察真是这么作的,其程序及处罚结均属违法,你已无需探讨正确程序了,直接主张自已权利既可。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细心的长颈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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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01:06

    首先我对你的问题就存在质疑,你没有嫖娼为什么还承认提受性服务的事实。 另外,如果警察真是这么作的,其程序及处罚结均属违法,你已无需探讨正确程序了,直接主张自已权利既可。

  • 阳光的书包
    回复
    2026-04-04 20:01:06

      如果你们没有嫖娼,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

  • 留胡子的流沙
    回复
    2026-04-04 20:01:06

      如果你们没有嫖娼,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

  • 单身的康乃馨
    回复
    2026-04-04 20:01:06

    这种作法是错误的

  • 搞怪的小海豚
    回复
    2026-04-04 20:01:06

    做法明显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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