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赠送的停车位收费问题
我2005年买了南山一个新房,购买时赠送了一个车位,每月收服务费72元。我2006年住了进去,约一年多时间,因为是新楼盘,后来我觉得不太方便就搬到我另一个房子去住。
2008年我再次搬回来原房子住,但当我去交停车费时,居然通知我欠了960多元,我到管理处去了解,他们的答复是:一年多的停车服务费没交。我说:“我一年多没在这住了,车也没停在这,也要收费吗?你们事前也没出任何文件向我们业主说明这点呀!”他们说这是发展商规定的,不管你停不停车,这服务费都要交。
我想请教一下律师,这种做法是有明文规定的吗?是合法的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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