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是否需要公证
你好,我是河南省新乡市的,现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1、有一个先生因某些原因现在国外,他写了一份委托书,委托他在国内的大哥帮他办理国内的一些事务,但此委托书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请问是否有效?
2、这位先生在国内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他与现任妻子婚前所有,但与现任妻子结婚时把妻子的名字加在了房产证上,但这位先生在房管局有背书,声明他妻子对此处房产不具有抵押、买卖、转让、租赁等任何权利,不知此背书是否有法律效应,如他二人要办理离婚手续,妻子是否对此房产有分隔权(注:二人结婚不到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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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公证。
2、该房屋虽然属于这位先生的婚前所有,但是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加上妻子的姓名,应当是为对妻子的赠与行为,在赠与过程中,经过背书约束妻子对该房屋的多项权利,但是仅属于限制所有权,现在提出离婚,应当按照所有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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