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可以证明我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34:31 阅读:247
事发经过: 2008年11月28日上午10点40左右 天气晴朗 本人驾驶皖P13891中型客车,行使路线(郎溪-十字)按往常一样10点10分发车,行使至十字开发区时看见开发区岔路里面有一女士招手并喊道(师傅停一下)想乘坐我车,这时我和往常一样先看右倒车镜,确定没任何障碍物,在打右转向灯将车停在路边的上下乘客停车点,等候那位女士从岔路口里面走出来并过马路乘车,等候时间将有1分钟左右,突然听车后“砰”的一声巨响大家都还不知道是怎么了,我回头一看左倒车镜发现一人躺在地上,就知道是追尾了,很快我们就下了车,将招手乘坐我车的那位女士留在了现场。因为她是目击证人,接着我将受伤的人拦了一辆车送往了医院,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我报了警要求警察赶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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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的鲜花

神勇的小白菜

2026-04-02 20:34:31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你随便停车等客,应当会负一定的事故责任,可以通过交警联系你的交强险投保公司先支付10000元的医疗费,不足的你还是应当与伤者家庭共同筹措的。你应当有比较完善的保险,应该不用承担太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对方死亡了,你又负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这才是你最需要担心的,所以协助求助于人于已都是好事。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怕孤独的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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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34:31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你随便停车等客,应当会负一定的事故责任,可以通过交警联系你的交强险投保公司先支付10000元的医疗费,不足的你还是应当与伤者家庭共同筹措的。你应当有比较完善的保险,应该不用承担太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对方死亡了,你又负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这才是你最需要担心的,所以协助求助于人于已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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