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公司,股东协议咨询

司法 时间:2026-04-04 19:34:58 阅读:8968
准备组建一家连锁公司,有7-10家公司参股,马上准备签订股东协议,组建有限公司。而我作为参与经营的中小股东,希望在股东协议中规定:“其他股东在获得对连锁公司有价值的信息时,应当主动提供,否则视为对公司的损害”,但产生了一点矛盾,正在协商,不知道这样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法》?如果能这样规定,那么,在不参与经营的大股东获得对连锁企业有价值的信息后,而不告知或不披露,是否应当承当责任,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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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气的乌冬面

殷勤的哈密瓜,数据线

2026-04-04 19:34:58

这样的约定缺乏可操作性,你怎么知道他获得对连锁公司有价值的信息呢,无法证明他知道啊。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陶醉的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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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34:58

    这样的约定缺乏可操作性,你怎么知道他获得对连锁公司有价值的信息呢,无法证明他知道啊。

  • 调皮的大山
    回复
    2026-04-04 19:34:58

    股东协商约定好并且不违法的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写明,但是具体操作可能难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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