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支付了三分之一的价格给女方的父母,那地皮怎么算
各位律师:
大家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女方在未婚的时候名下有一块地皮,但因男方家中无住房,二人婚后,男方支付了三分之一的价格给女方的父母,然后夫妻二人结婚后再建房子,如果以后离婚的话,那地皮怎么算。除了约定外,又怎么样才能保护女方的权益呢。
最佳回答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最好的办法仍是约定,否则到时真是很难说清楚。因为地皮当时是不是完全的市场价钱,若干年后,很难证明。出个狗皮膏药的法子,收取地皮三分之二的价钱,给女方的父母买份康宁保险,受益人指定为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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