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诉讼时效与诉讼程序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4 18:31:18 阅读:8686
我所在小区物业是一家物业公司管理的,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间是2004年4月-2007年3月18日,从2004.4一直到2004.12我都按期如数的缴纳物业管理费,2005.01月初,由于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导致我一物品丢失,和物业公司交涉后未果,我就从2005.2月份起不再给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期间没有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来要过物业费,上个礼拜,该物业公司以我未缴纳物业费为由将我告上了法院,要求我支付2004.4-2007.3期间的物业费,在法庭上,我陈述了两点: 1,该案件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应该驳回原告 的诉讼请求; 2,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的诉讼程序违法,法院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听完我们双方陈述后,要进行调解,我坚持我的上述观点,不同意调解,想问问律师,我的观点是否正确?如果法院判我败诉,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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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气的蚂蚁

灵巧的季节

2026-04-04 18:31:18

你好:如果你的案件是在北京建议你不要以此为抗辩,因为北京由于对物业公司的起诉进行了部分的限制,因此一般不会审查时效。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孤独的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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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31:18

    你好:如果你的案件是在北京建议你不要以此为抗辩,因为北京由于对物业公司的起诉进行了部分的限制,因此一般不会审查时效。

  • 细腻的钻石
    回复
    2026-04-04 18:31:18

    没有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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