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滞纳金缴纳的问题,急!

司法 时间:2026-04-06 18:42:15 阅读:3665
请问下安徽某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采取EMS邮寄送达后,位于浙江的我司无人签收,EMS回执上就写了"拒收“,之后工商采用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并申请安徽某法院强制执行,我司执行了法院的行政裁定书的罚款部分,但是对于滞纳金部分,远远超过了罚金部分,因此未予执行,法院方面宣称无法结案。在此情况下,有何途径进行救济?有什么相关的问题值得注意并能够在接下来可能的行政复议或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最佳回答

彪壮的路灯

虚心的饼干

2026-04-06 18:42:15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你公司未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因此你公司应当缴纳滞纳金。至于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是: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顺利的魔镜
    回复
    2026-04-06 18:42:15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你公司未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因此你公司应当缴纳滞纳金。至于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是: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上一篇 员工不愿意做工伤鉴定该怎么办

下一篇 我的户口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