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与我签让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公司是已经营8年多的公司,这是挪用公款吗

司法 时间:2026-04-06 17:01:48 阅读:743
今年6月,我加入了我的合伙人的公司,出资90W占30%的公司股份,另外3个原股东(3人的亲弟兄)分别与我签让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公司是已经营8年多的公司,公司当时注册资金是53W,因此,我和三人签定的转让协议的总金额是15.9W,另外签定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包括了另外74.1W的内容,和以当月的公司财务报表为基础等。同时在工商局进行了变更股份,公司出了交款凭证和持股证明。 在6-10月合伙人之一公司的最大持股人利用职务之便以及他老婆是财务主管的便利陆续拿走公司93W。 现公司工作无法开展,他本人无意归还,请问我怎么办? 这是挪用公款吗?若当初签订的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内容不实,是否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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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喜的机器猫

专一的故事

2026-04-06 17:01:48

对股东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拿钱的行为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向以职务侵占为由向公安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二是公司以股东为被告起诉,要求股东归还欠款。补充协议内容不实问题属民事法律问题,诈骗为刑事法律问题,因此补充协议内容不实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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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人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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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01:48

    对股东利用职务之便从公司拿钱的行为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向以职务侵占为由向公安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二是公司以股东为被告起诉,要求股东归还欠款。补充协议内容不实问题属民事法律问题,诈骗为刑事法律问题,因此补充协议内容不实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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