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自己提出辞职,没有得领取失业保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司法 时间:2026-04-02 16:39:10 阅读:8513
于2007年7月跟事业单位签定合同,终止时间为2009年7月,因为单位没有按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所以我在2008年8月提前一个月向单位递交了辞职信,获得单位批准.单位说是我自己辞职的,所以没有得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否符合社保规定

最佳回答

稳重的摩托

烂漫的手链

2026-04-02 16:39:10

不符合规定,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尊敬的糖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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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39:10

    不符合规定,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 怕黑的眼睛
    回复
    2026-04-02 16:39:10

    单位行为不合法,你可委托律师维权。

  • 机灵的白开水
    回复
    2026-04-02 16:39:10

    单位行为不合法,你可委托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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