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

司法 时间:2026-04-02 21:01:56 阅读:3569
我丈夫为了独占夫妻共有财产,于2007年12月17日向派出所提供一份上海长宁区民政局离字2005编号414的离婚证,顺利卖掉房子,并携款躲藏。经去民政局查询,离婚证系伪造,并出具了书面证明。派出所已立案,也有书面回复:经查,该证系伪造。令人伤心的是,他这一系列的做法,都是在我88岁高龄老父病危我在医院守护,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更令人气愤的,他在将我们婚姻期间所有的存款和房产隐匿后,竟向法院起诉离婚。我想咨询 1.丈夫是否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我是否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2.分割财产时,少分和不分有什么要求和标准。3.丈夫转移和变卖财产是否应少分和不分。

最佳回答

狂野的羽毛

悦耳的往事

2026-04-02 21:01:56

他的情节来看应该还构不成犯罪。少分与不分没有具体的标准。由法官自由裁量。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美满的学姐
    回复
    2026-04-02 21:01:56

    他的情节来看应该还构不成犯罪。少分与不分没有具体的标准。由法官自由裁量。

  • 暴躁的豌豆
    回复
    2026-04-02 21:01:56

    1、可以报案。2、你丈夫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上一篇 女友要为我自杀

下一篇 我如何去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