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11月18日与一公司签订一分房屋租用合同,是否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司法 时间:2026-06-05 20:12:11 阅读:3640
我于2007年11月18日与一公司签订一分房屋租用合同,时间为3年。用于开酒店并交了部分房租。并与房主达成口头协议(剩余房租在酒店经营一段时间后缴纳或由房主签单的招待费冲顶)。我即开始装修,装修完后,由于资金出现点问题没有开业。期间我与房主协商迟一点开业,房主同意但是在2008年9月房主在没经过我同意的的情况下,私自打开我的店门并在上面张贴出租信息。后来我找到房主协商后签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在2008年11月15号启动着手开业(口头约定可以后延几天)否则以酒店物品充顶房租到期后房主再没通知到我的情况下在19号私自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并再20号将我装的空调私自拆除。我想通过你了解一下问题:1,房主是否侵犯我的合法权益。2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3如果通过法律解决我能否要求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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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条的芹菜

斯文的仙人掌

2026-06-05 20:12:11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们后来签订的不成协议约定你15日开业,你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是房主在没通知你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出租,将空调拆除,违约在后,这里面你的损失将大一些,因此你可向法院起诉房主赔偿你的损失,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考虑你的过错部分,相应的进行折抵。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喜悦的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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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0:12:11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们后来签订的不成协议约定你15日开业,你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是房主在没通知你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出租,将空调拆除,违约在后,这里面你的损失将大一些,因此你可向法院起诉房主赔偿你的损失,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考虑你的过错部分,相应的进行折抵。

  • 自由的冥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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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0:12:11

    房主要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你的损失,你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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