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13:42 阅读:3566
当前情况:夫妻二人于1990年离婚,有一处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经当时法院判决,房屋各一半。1993年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时,办理在男方名下,土地使用面积包含判决给女方的房屋用地面积。女方现起诉发证机关,要求撤消原证,并变更土地使用证使用者至女方名下。 相关背景:男方是城镇户口,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于1998年迁入现住所。女方是本村农民,90年离婚后不久将判决的房屋卖给男方,自己搬出该住所,但买卖没有协议,有村委会的人知情。所以,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给了男方。 请问:男方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

最佳回答

会撒娇的悟空

妩媚的纸鹤

2026-04-02 20:13:42

法院判决各一半 属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的 所以 我个人理解是合法的 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醉熏的唇膏
    回复
    2026-04-02 20:13:42

    法院判决各一半 属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的 所以 我个人理解是合法的 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

  • 重要的大神
    回复
    2026-04-02 20:13:42

    你好!原则上房屋产权应与土地使用权证相一致!

  • 魁梧的大地
    回复
    2026-04-02 20:13:42

    证据对男方不利。

  • 传统的乌龟
    回复
    2026-04-02 20:13:42

    目前看,男方的土地使用权应不合法。

上一篇 股东退股后,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违约责任能否再追究

下一篇 应该理赔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