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后,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违约责任能否再追究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00:10 阅读:4361
甲乙丙三人签订一个<股东合作协议>,约定甲加入乙丙的公司,投入10万元作为新股东.如果违约要承担5万元的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甲实际投入3万元.由于种种原因,甲乙丙后来签订了一个<补偿协议>,约定乙丙退还甲3万元,同时再补偿给甲10万元.后乙丙除退还了甲3万外,另支付了5万,还有5万的补偿款未给.现甲起诉乙丙要求按<补偿协议>的约定支付支付5万.请问乙丙能否再按<股东合作协议>的约定追究甲当初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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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00:10

后一个协议是对前一个协议进行了变更,一般不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端庄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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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00:10

    后一个协议是对前一个协议进行了变更,一般不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喜悦的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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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00:10

    这个有约定按约定履行哟,具体可和律师联系哟

  • 认真的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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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00:10

    可以依据协议约定主张违约责任。

  • 清爽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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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00:10

    只要在诉讼时效内就可以。

  • 俊逸的香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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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00:10

    补偿协议是否明确约定,股东合作协议里甲违约责任的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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