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回迁赔偿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09:14 阅读:7859
我是某市一郊区镇的住户,因为不在家,家中只有2老,当时我家在拆迁,评估价格房产价格的时候是前厅400多元每平方,厨房200多远每平方,住房面积总共是104平方,合计价格在4万4千元左右,因为是农村,我家前面有很多是家里的土地同样被使用了,因为不是住房面积,他给你的价格是14000元1亩,而且上面有很多临时建筑,不知道是不是符合拆迁赔偿标准. 拆迁当时,拆迁人口头答复在今年年初房屋竣工,(却一直到今年年底才完成)初步评估价格,去除我家的拆迁费用,大概只要回补拆迁人50000远左右就能回迁进新屋.当时有份书面合同,回迁户回迁价格是825元每平方,而如果被拆房屋没有新建房屋大的面积则按市场价格1400元没平方计算,请问下,是否有这样的法律法规. 现在房屋竣工,差遣人前几天发给2老1份通知,限期7天内给出新房与老房差价120000元,(新房164平方)如果给不出差价,搬出已经竣工房屋,否则后果自负,拆迁方有权可以处理已经竣工的房屋,(具体内容不是记的太清楚)这份通知内容不知道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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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适的大雁

高挑的唇膏

2026-04-02 20:09:14

你好:建议你让父母持合同找律师当面咨询一下,至少你自己应当看看合同内容,能提供更准确的情况。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拆迁法规中没有规定的,应当参照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如果合同上对回迁房屋的面积有约定,可以参照上述规定。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高兴的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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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09:14

    你好:建议你让父母持合同找律师当面咨询一下,至少你自己应当看看合同内容,能提供更准确的情况。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拆迁法规中没有规定的,应当参照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如果合同上对回迁房屋的面积有约定,可以参照上述规定。

  • 冷傲的火
    回复
    2026-04-02 20:09:14

    持合同找律师当面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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