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的一些疑问

司法 时间:2026-06-05 19:58:42 阅读:7402
律师你好,我于2008年1月在太仓一外企工作,劳动合同上写的职务是前台兼办公室助理(我们公司就10来个人),今年9月又让我兼做销售助理(主要是计算报价、整理订单之类的)。现在三个工作同时兼做了2个多月了,提了几次加工资口头上答应了但都没给我加。现在好像又考虑让我只做其中一项工作了。那我更不可能加工资了。请问我如果只做其中一项的话按照劳动法能要求加我那2个多月的工资嘛?如让我做销售助理的话,我能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吗?

最佳回答

着急的啤酒

温暖的战斗机

2026-06-05 19:58:42

两个月的工资不能加。如果换工作岗位的话,可以改签劳动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彩色的网络
    回复
    2026-06-05 19:58:42

    两个月的工资不能加。如果换工作岗位的话,可以改签劳动合同。

  • 魁梧的老鼠
    回复
    2026-06-05 19:58:42

    你好!工资的发放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岗位不同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 高兴的发箍
    回复
    2026-06-05 19:58:42

    岗位不同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上一篇 请问在这次事件中我是否应付刑事责任呢

下一篇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