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的一些疑问

司法 时间:2026-08-23 05:57:50 阅读:654
律师你好,我于2008年1月在太仓一外企工作,劳动合同上写的职务是前台兼办公室助理(我们公司就10来个人),今年9月又让我兼做销售助理(主要是计算报价、整理订单之类的)。现在三个工作同时兼做了2个多月了,提了几次加工资口头上答应了但都没给我加。现在好像又考虑让我只做其中一项工作了。那我更不可能加工资了。请问我如果只做其中一项的话按照劳动法能要求加我那2个多月的工资嘛?如让我做销售助理的话,我能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吗?

最佳回答

简单的鸵鸟

繁荣的樱桃

2026-08-23 05:57:50

两个月的工资不能加。如果换工作岗位的话,可以改签劳动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长情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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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5:57:50

    两个月的工资不能加。如果换工作岗位的话,可以改签劳动合同。

  • 务实的发箍
    回复
    2026-08-23 05:57:50

    你好!工资的发放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岗位不同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 安静的猫咪
    回复
    2026-08-23 05:57:50

    岗位不同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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