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婚前财产的困惑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00:39 阅读:2009
刚才的问题是:2005年由父母出资购买期房一套,那时候没女朋友,今年年底办理正式购房合同,合同签订购买人是我,房屋产权证估计是2010年年初能办下来。现在有女朋友,打算过年10月结婚。想知道的是,婚前财产以什么做界定,是以房屋购买合同生效日期来界定还是以正式产权证书下达的日期来界定,如果过年10月结婚这套房子是否能算是我的个人财产。 另注:房子是我父母出资全款买下的。买房合同是我的签字。均系婚前完成,只是工程开发方出了问题,产权证需要婚后才能下来。有的人说“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的人为准,所以你的房子如果以你的名字登记将成为你夫妻的共同财产。我建议你用你父母的名字或者做一个婚前财产约定。” 还有人说以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为准。让人搞不懂啊。不知道该听哪一方的。 财产公正在没结婚时是会伤感情地。希望各大律师给予帮助。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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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玉米

大方的小蜜蜂

2026-04-02 20:00:39

购房发票能够证明是你的婚前财产购买的,不需要公证,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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