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复杂的劳动纠纷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39:30 阅读:5558
你好,我同事进公司半年后公司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在公司工作已经有一年半了,在公司工作期间,老板让他去为公司的某事送礼,花了一部分费用,当时老板让他写借条,后来事情办成了,借条也不还。该公司,近段时间拖欠工资已达两月,我同事于是想辞职,请问,可以向单位提出支付未签订合同那半年的双倍工资吗?未单位办事的这部分钱,单位拒不还借条,怕单位事后又不承认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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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的心锁

愤怒的小天鹅

2026-04-04 17:39:30

1。可以,2。除非找证据证明,否则承担归还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怡然的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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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39:30

    1。可以,2。除非找证据证明,否则承担归还责任!

  • 饱满的往事
    回复
    2026-04-04 17:39:30

    拖欠工资完全构成随时辞职的理由,那个垫付的款项如果单位不出借条,那就要有其他证据来证明了,否则不能确认。另外,送礼看是否属于行贿,这个性质很重要,是行贿就可能要不回来了。但公司负责人与你同事有可能涉嫌犯罪。未签订合同的半年似乎应该在今年之前了,我认为不能要双倍工资,因为劳动合同法那个时候还没有出台。

  • 现实的抽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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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39:30

    在《实施条例》出台前的那半年没签的劳动合同的不按新规定:即赔偿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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