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明年)合同期满,我离职时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10:04 阅读:3421
2004年8月5日,上班时被公司叉车挤压,造成右腿股骨粉碎性骨折,肠系膜出血后小肠部分切除,2008年7月公司委托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至今,除治疗费用外,我没得任何赔偿.另外,我04年4月进入公司,但是社保注册为5月开始工作,8月开始缴纳保费.公司并未通过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

最佳回答

隐形的手机

冷艳的猎豹

2026-04-04 20:10:04

工伤鉴定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30内申请,个人应当在一年内申请。公司没有提出,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满意的眼神
    回复
    2026-04-04 20:10:04

    工伤鉴定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30内申请,个人应当在一年内申请。公司没有提出,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 虚拟的硬币
    回复
    2026-04-04 20:10:04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张权利。

  • 舒服的鞋子
    回复
    2026-04-04 20:10:04

    你好,你的情况在受伤时未在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所以只有和单位协商解决。离职时只有五个月的经济补偿

上一篇 护理费计算问题

下一篇 为及时治疗造成不良影响,请问这样院方是否该承担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