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

司法 时间:2026-04-02 16:00:38 阅读:8511
事情原由:由于我们5个人2008年10月2日被通知,现在在工作的公司所做的业务在10月30日将被客户移走。并对公司给重新安排的工作不满意。于10月7日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辞职。并于10月16日用公司内部的信箱发信再次确认(当时也发了一份给客户方的管理者)。公司在10月末左右将我们5个人的五险转为个人账户。 事情发展:公司在10月末让我们在签订一份保密协议,由于我们在进入公司签订合同时,已经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所以我们认为离职是的这份保密协议是不应该签的。 事情结果:11月5日是我们提交书面辞职书的第30天,当天我们找到公司经理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但,公司经理居然说只知道我们口头辞职。并没有收到我们的书面辞职书,并将我们5个人的公司内部信箱里以前所有的信件全部删除。于是我们于11月6日上午在再次确认不给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合同证明)的情况下离开公司,公司在11月10日发给我们每个人一封旷工通报批评书,说我们是无故旷工。并要追究责任。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现在是算旷工还是已经解除合同了,公司不给我们办理解除合同证明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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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泣的眼睛

风趣的服饰

2026-04-02 16:00:38

算旷工 是解除合同的一种方式,公司旷工证明代替了解除合同证明 。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清脆的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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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00:38

    算旷工 是解除合同的一种方式,公司旷工证明代替了解除合同证明 。

  • 开放的黑猫
    回复
    2026-04-02 16:00:38

    合同已解除,可以仲裁解决。

  • 娇气的烤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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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00:38

    你们要有提前30日提出了书面辞职的证据。

  • 沉默的爆米花
    回复
    2026-04-02 16:00:38

    算旷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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