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2个月合同,08年1月被请辞,新劳动法颁布时的遭遇,适用1年的仲裁期限吗

司法 时间:2026-04-07 02:18:14 阅读:4415
本人于2007年11月1日进入一港资公司上班,属公司中层,当时人事只和我签了07年11-12月两个月合同,给我的解释是08年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重新签合同,我在公司任劳任怨,也做出了些成绩。但08年新法颁布后,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合同,2008年1月27日上司找我谈话,说我试用期不合格,要解雇我,当时由于湖南家乡遭雪灾,当时没想很多,公司给我结了1月份工资我就回湖南老家了,08年3月份我又在广州一家公司找到了工作,目前工作生活都还满意,只是偶尔回想起那段在前公司的遭遇,心有余悸,当时无缘无故失去工作不说,前公司变相安排我加班,3个月共超时加班204小时左右,同时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当时只领了1月份工资,后来看了新劳动合同法,知道该公司的很多做法是违法的。我现在手上有本人工号及相关证件、本人工资条和工卡考勤记录、本人进厂招聘公告、工作记录及其他实物资料。我想请教各位专家,因为我的遭遇是发生在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的1月27日,我如果现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和经济补偿等3万元,可以按新发优于旧法原则,适用1年的仲裁期限吗?劳动仲裁机构会依据60天的仲裁时限驳回我的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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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大的西牛

开放的外套

2026-04-07 02:18:14

08年五月一日前发生的事情,适用旧法,六十天仲裁时效。之后发生的,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了。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瘦瘦的小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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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2:18:14

    08年五月一日前发生的事情,适用旧法,六十天仲裁时效。之后发生的,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了。

  • 端庄的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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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2:18:14

    发生在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的1月27日, 如果现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是可以的。

  • 多情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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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2:18:14

    时效按照以前的法律

  • 灵巧的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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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2:18:14

    适用以前的

  • 现实的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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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2:18:14

    08年五月一日前发生的事情,适用旧法,六十天仲裁时效。之后发生的,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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