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因故不参加学校综合评估,本办法自2008年9月执行

司法 时间:2026-04-02 16:45:52 阅读:4430
我在县城一所学校做任课教师,我在这3年了,工资没涨过.昨天学校又弄了一个**县**小学聘用教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内容如下: 为加强对聘用教师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聘用教师的积极性,学校本着优劳优酬的原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聘用教职工的工资执行下列办法发放。 1、 聘用教职工的每月工资:试用期教师月工资300元,在校工作一年时间以上教师月工资暂发350元。 2、学校每学期根据教师期末综合评估成绩,评定出教师本学期工资,按3︰4︰3的比例月工资分别领取:450元、400元、350元。学期末一次性补足。 3、聘用教师不能完成整学期工作中途离岗,或因故不参加学校综合评估,将不参与期末工资评定。 4、本办法自2008年9月执行。 **县**小学 2008年9月 我想咨询一下,他这个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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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动的外套

甜蜜的铃铛

2026-04-02 16:45:52

不合法,应当经过教师代表大会表决并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正直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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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45:52

    不合法,应当经过教师代表大会表决并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 妩媚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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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45:52

    不合法,应当经过教师代表大会表决并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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