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用地
我村小组2006年全部土地被征,按照县政府文件可以返回5%的土地用于生活保障。村民用土地补偿将这5%土地买回来,已经拿到了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但现在县国土局以要修公路,要注销土地使用证,现在还没发红头文件。还有1半土地听开发商说已经卖给他了,没有经过我村小组同意这种做法是否为法,当初划拨土地时,故意将土地规划在T字路口,这种做法是否是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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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了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就等于有了合法的权利,再次被征用就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开发商要取得这一半的土地,就必须经过再次合法的征用程序和土地转让程序,未经过原使用人的同意是不可能的。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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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48:06包容的山水
回复取得了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就等于有了合法的权利,再次被征用就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开发商要取得这一半的土地,就必须经过再次合法的征用程序和土地转让程序,未经过原使用人的同意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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