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可以讨回08年11、12月的工资;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工作以来的双倍工资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30:52 阅读:2161
律师您好!我是2007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的学生,07年7月份来到内蒙古**建工集团工作。从工作至今未签劳动合同。08年11月1日公司告知我放假了,并且假期间没有工资。但是07年放假时我们是有1000元冬歇期工资的。

最佳回答

懦弱的铃铛

美满的草丛

2026-04-02 20:30:52

按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通过协商解决。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心灵美的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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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30:52

    按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通过协商解决。

  • 天真的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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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30:52

    你可以要求单位从2008年2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冷傲的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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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30:52

    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精明的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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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30:52

    当然可以!我们的法律是能够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

  • 等待的小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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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30:52

    可以要求单位从2008年2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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