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的法人及股东会有什么风险

司法 时间:2026-06-06 04:14:13 阅读:2740
由于A公司计划向集团化方向发展,也便于在融资时有一个互保单位,因此成立了具有独立能力的B公司,B公司的原法人代表及股东是A公司法人找的社会人只是在B公司挂名,没有实施权力的能力,也就是说B公司由A公司托管;现在A公司的法人要把营业执照的法人及股东变更成B公司在职人员,当然变更后的法人及股东仍然只是挂名的,只是便于工作了。因此我想咨询各位律师,这种挂名的法人及股东会有什么风险?如果A公司法人与我们签订一个合约,那合约上我们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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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汉堡

2026-06-06 04:14:13

一旦经过正式登记成为一个公司或企业出资人或股东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无论是否实际出资,是否参与经营或者是否分享利润,因此是否出任公司挂名股东应当谨慎。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欢喜的黄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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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04:14:13

    一旦经过正式登记成为一个公司或企业出资人或股东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无论是否实际出资,是否参与经营或者是否分享利润,因此是否出任公司挂名股东应当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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