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赔偿

司法 时间:2026-04-06 23:47:50 阅读:4716
我2006年6月开始到现在的公司工作一直到现在。今年年初,公司跟我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今年十月,公司要求跟我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我们不同意,公司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只给我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我想知道这个赔偿合理吗?如不合理,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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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的水壶

俊秀的大炮

2026-04-06 23:47:50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你们是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你们有权不离开公司。如果你们也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按你们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你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公司支付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5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甜美的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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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3:47:50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你们是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你们有权不离开公司。如果你们也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按你们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你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公司支付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5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 美丽的冰淇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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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3:47:50

    你好!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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