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和公司是不是应该双赔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02:59 阅读:9930
晚上8点多一46岁妇女在下班的路上,横穿马路到路对面买东西{或办事}在返回的途中遇一辆桑塔纳相撞.家人在晚上12点多钟在一家医院的太平间找到了她,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判定属于工伤吗?公司应该赔赏吗?车主和公司双方赔赏的数额应该是多少?

最佳回答

美丽的衬衫

直率的小蘑菇

2026-04-02 20:02:59

谢谢啊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坦率的小懒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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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02:59

    谢谢啊

  • 淡定的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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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02:5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因此您提到的情况属于工伤。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申报工伤,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公司也应当按照工伤赔偿。对于您提的这种情况,既可以主张工伤,也可以主张交通事故赔偿。至于具体数额,由于您并没有说细节,因此得根据您所说的妇女所在地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标准计算。

  • 务实的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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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02:59

    你好!可以要求车主与司机赔偿。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等等计算。

  • 仁爱的心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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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02:59

    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肇事责任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 害羞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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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02:59

    可以双双赔偿。

  • 虚幻的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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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02:59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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