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和公司是不是应该双赔

司法 时间:2026-08-23 10:24:35 阅读:1515
晚上8点多一46岁妇女在下班的路上,横穿马路到路对面买东西{或办事}在返回的途中遇一辆桑塔纳相撞.家人在晚上12点多钟在一家医院的太平间找到了她,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判定属于工伤吗?公司应该赔赏吗?车主和公司双方赔赏的数额应该是多少?

最佳回答

默默的高山

悦耳的自行车

2026-08-23 10:24:35

谢谢啊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明亮的睫毛膏
    回复
    2026-08-23 10:24:35

    谢谢啊

  • 无聊的背包
    回复
    2026-08-23 10:24:3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因此您提到的情况属于工伤。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申报工伤,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公司也应当按照工伤赔偿。对于您提的这种情况,既可以主张工伤,也可以主张交通事故赔偿。至于具体数额,由于您并没有说细节,因此得根据您所说的妇女所在地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标准计算。

  • 繁荣的草莓
    回复
    2026-08-23 10:24:35

    你好!可以要求车主与司机赔偿。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等等计算。

  • 追寻的饼干
    回复
    2026-08-23 10:24:35

    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肇事责任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 简单的麦片
    回复
    2026-08-23 10:24:35

    可以双双赔偿。

  • 辛勤的向日葵
    回复
    2026-08-23 10:24:35

    可以。

上一篇 我觉得不合理.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做.

下一篇 在面包车站里面被车撞了,面包车站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