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响灯光设备供货安装违约金是否过时效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51:52 阅读:6040
2004年我公司(下称乙方)为一国营单位(下称甲方)安装舞厅音响灯光设备,合同约定设备安装完毕甲方付清货款,否则按照欠款时间甲方每天付给乙方违约金(欠款金额乘每天千分之三)。乙方按时安装交付,但甲方未按时付款,合同总价为80万元。每隔一年付款10万或20万不等最后一笔货款于今年3月份付给,至此80万货款事隔四年全部付清。因为货款一直在付,付款时间的间隔没有超过两年的,所以没有过时效。 乙方要求甲方支付4年来80万货款当中未按时支付的那一部分的违约金。 甲方提出违约金大部分已经过时效,只能支付后两年未过失效的违约金。 乙方认为违约金是从债,80万元主债务不过时效违约金就不过时效,应支付全部违约金。 而法院也有两种看法,有的支持甲方的观点,有的支持乙方的观点。 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 1.以上哪种观点对? 2.如果第一种观点对的话乙方只能拿到后两年的违约金。乙方是否可以放弃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欠款的利息(利息合同里没约定)?利息是不是就跟80万主债走不存在时效?利息怎样计算?有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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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上的康乃馨

机智的冥王星

2026-04-04 17:51:52

乙方认为违约金是从债,80万元主债务不过时效违约金就不过时效,应支付全部违约金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感性的小刺猬
    回复
    2026-04-04 17:51:52

    乙方认为违约金是从债,80万元主债务不过时效违约金就不过时效,应支付全部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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