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做法是否合理?

司法 时间:2026-08-23 08:22:33 阅读:8461
我在一家韩企2008年11月1日工作满一年(07年11月1日-08年11月1日<在韩国进修半年>),一年合同期满又续了三年合同!08年11月2日家有急事,周末加班没找到领导请假,擅自离开公司两天,08年4日因连续旷工两天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告之08年10月整月和11月周末加班的两天工资都不给了!!公司做法是否合理?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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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的大侠

炙热的豆芽

2026-08-23 08:22:33

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自觉的金毛
    回复
    2026-08-23 08:22:33

    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 悲凉的电话
    回复
    2026-08-23 08:22:33

    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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