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如果修理了之后不漏水了是否就完成了承诺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50:49 阅读:9426
08年9月14日通过中介与买方签订了一份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合同上约定了各项款子交付时间,约定了过户时间,因为我的房子是顶层,对方要求我承诺不漏水,当时就将这条记录到合同上了,因为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方没有地方居住,我的房子也空着,对方提出在过户之前能否先出租给他们,对方在居住期间对我的房子全面刷上了乳胶漆,对方理由是我的房子墙面比较脏。11月日下了一场雨,对方发现有个墙角有印水现象,当时对方找中介去看了下,我没有实地去看,中介向我反映确实有这回事,我就在11月4日找人将有些印水的地方进行了修理,现在对方以这条理由要求我降低当初的约定成交价,或者要求我负担5000元的维修金,并压10000元给他,保证1年内不出现漏水。我个人认为,当初承诺不漏水并没有承诺是不作任何修理,况且这是一个10年的二手房,所以我现在如果修理了之后不漏水了是否就完成了承诺,还有如果去法院的话我有什么优势和劣势。另外中介将约定的交房时间写错成2009年9月21日,而下面文字约定是对方于9月14日定金交付之后的7日内交对方居住,这两个时间相互矛盾,我是否可以以此理由申请解除合同,申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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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白的鸵鸟

善良的书本

2026-04-04 20: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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