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一事

司法 时间:2026-08-23 11:25:09 阅读:9108
吴琼(女)两年前在网上认识吴浩(男),以后女方不愿继续跟男方谈下去,提出分手,但男方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于是在2008年10月25日到南昌后,打电话约去女方到宾馆房间,用手掐住女方的脖子,强迫女方写了两万元欠条,并拿去女方身份证复印后,拿走了女方身份证,并要女方在欠条上按了手印,现在男方拿着欠条到女方家里要钱,并要上告法院,请问此事如何认定?

最佳回答

活力的硬币

爱笑的发卡

2026-08-23 11:25:09

关键是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胁迫书写欠条的事实,很难胜诉。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踏实的面包
    回复
    2026-08-23 11:25:09

    关键是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胁迫书写欠条的事实,很难胜诉。

  • 典雅的奇迹
    回复
    2026-08-23 11:25:09

    这是敲诈勒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解决。

上一篇 治安管理条令

下一篇 深圳市这样规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