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可以只没收一部分吗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想问:这里所说的没收违法所得,该如何理解呢?是否包括部分没收和全部没收两种情形?可以只没收一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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