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休假期间因交通肇事的赔偿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4 19:33:42 阅读:5135
2007年10月20日,我公司一名在职员工在休假期间,骑摩托车送其母亲回乡下的途中与一辆大货车发生交通肇事,后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大货车负全部责任,一次性赔偿我公司职工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抢救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摩托车损坏等费用共计249000元。 现本人家属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司支付该职工丧葬费、一次性扶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 请问我们公司是否应该支付以上三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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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 19:33:42

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大货车负全部责任,如果已经一次性赔偿你公司职工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抢救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摩托车损坏等费用共计249000元。 你单位可以不再支付上述费用。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简单的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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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33:42

    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大货车负全部责任,如果已经一次性赔偿你公司职工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抢救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摩托车损坏等费用共计249000元。 你单位可以不再支付上述费用。

  • 神勇的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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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33:42

    你单位承担赔偿的前提是职工公亡,如你所说,不属于工亡,所以死者家属主张没有依据。天津赵洪万恶律师电话律师电话13602067637

  • 瘦瘦的煎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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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33:42

    你好!你单位不需支付。

  • 淡定的纸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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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33:42

    单位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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