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当时离婚协议书上未作处理,现我欲用该房抵押贷款,前妻有追索此房产的权利和时效吗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17:40 阅读:5178
律师,您好! 我与前妻1993年分居收入各用各的,我98年调到另一个城市工作,99年单位分给我一套福利房,我99年12月全额出资购买,房产证是我的名字2000年1月登记。99年11月因感情不合离婚,该房当时离婚协议书上未作处理,因孩子由我监护,离婚时还没买该房口头协议该房归我所有,现我欲用该房抵押贷款,由于单位登记该房是98年还未离婚便登记了前妻的工龄,离婚协议签9年了,前妻有追索此房产的权利和时效吗?我欲用该房抵押贷款怎么办?我该怎么办?请给出个好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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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忘的玫瑰

耍酷的冰棍

2026-04-02 20:17:40

你好!首先要确定该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的审定书和购房款都是离婚后的,那该房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此之前,那是共同财产,前妻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超级的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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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17:40

    你好!首先要确定该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的审定书和购房款都是离婚后的,那该房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此之前,那是共同财产,前妻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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